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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及教职工户口迁移须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处   日期:2021-05-28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新生户口迁移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可自愿迁入学院,也可以留在原籍。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院者,1.请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相片,到学院行政楼102室安全保卫处办理。
三、办理个人户口迁移手续时,要保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各栏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修改时须加盖公章。
四、 迁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校际二号路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户口迁入需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打印电子学历证书)
5.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没编制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没编制
7.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材料)
8.调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材料)
9.公开招聘录取通知书(公开招聘录取人员材料)
10.空岗卡(调动人员材料)、(公开招聘人员录取材料)
若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如果子女没满18周岁的另加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开维生态城)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注:1.户口办理一定要自己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2.也可以通过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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