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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处   日期:2007-11-29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网核查工作牵头部门:
    为确保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现就联网核查若干业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时的业务处理原则
    由于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尚存在少量误差数据。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个人银行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应先办理业务,事后再及时进行进一步核实。
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为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银行机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要求客户出示相关个人的户口簿、护照、驾照等其他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身份鉴别仪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关于客户持贵阳等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银行业务时的业务处理问题
    由于目前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中缺少贵州省贵阳市及其直辖县、贵州省铜仁市及其直辖县、广东省云浮市及其直辖县、吉林省长春市及其直辖县、吉林省辽原市及其直辖县等地的人口基本信息,因此银行机构暂时无法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上述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
    银行机构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进行联网核查,若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上述地区公安机关时,银行机构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处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采取其它有效方式核实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并为其办理相关银行业务。
三、关于高校入学新生和高校学生申请办理银行业务时的业务处理问题
    考虑到高校入学新生和高校学生一般无护照、驾照等证件且在外地就学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于高校入学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银行机构除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一)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且无法判别其居民身份证真伪时,对于本年度高校入学新生,银行机构可要求其出示本年度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核对录取通知书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银行机构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留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
(二)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且无法判别其居民身份证真伪时,对于高校在读学生,银行机构可要求其出示本人学生证,并核对学生证与居民身份证记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银行机构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留存学生证复印件,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
三、其他要求
(一)请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处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及辖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的相关部门。
(二)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或核实结果存在异议时,银行机构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对于客户或银行机构提出的相关咨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联网核查工作中出现的客户投诉等问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协调相关银行机构予以解决,确保辖内联网核查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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