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同学们、来访人员: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校内交通管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要求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识、标线指示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禁停区域、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确保校园道路畅通和应急通行需要。
2.校园内行车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校内限速规定(一般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特殊路段按标识执行),严禁超速行驶、追逐竞驶,行经路口、人行横道及人员密集区域时务必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3.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共同营造尊重生命、文明礼让的交通氛围。
4.为维护校园安静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
5.学生宿舍区禁止所有机动车驶入。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管理要求
1.骑行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校内行驶应控制速度,严禁超速;严禁违规载人、载物,确保骑行安全。
2.所有两轮电动车须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教学楼、办公楼出入口、消防通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等区域,不得影响他人通行和校园环境整洁。
三、违规处理措施
安全保卫处将加大校园交通安全巡逻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及人员,将视情节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对首次或轻微违规行为,巡逻人员将及时通过电话联系车主或当事人,予以提醒、劝导,要求立即整改。
2.对经提醒、劝导后仍不改正,或存在明显违规停泊、超速等行为的车辆,将在校园网(安全保卫处主页)予以通报。
3.对于多次违规、不听劝阻、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车辆,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将其列入校园出入管理系统黑名单,限制或取消其入校权限。
4.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统一拖移到安全区域,相关要求:教职工车辆需所属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校外车主应持合法证件(身份证、车辆证件);学生的车辆凭个人情况说明书以及合法车辆证件,由辅导员带学生到安全保卫处认证并批评教育,同时完成5次交通志愿者服务后方可办理。
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是每一位在校人员的共同责任。请全体教职工、同学们和来访人员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安全驾驶、规范停放、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安全保卫处
2026年3月9日